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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9-03-25
      访问次数:757

关于做好2019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黔人社通201956

  






关于做好2019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局)、残联,各普通高等学校,各有关技工院校、技师学院: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省人民政府关


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一)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以下六类贵州籍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下同):

1.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3.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4.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省内普通高等院校的以下两类外省籍高校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1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列支渠道。按照高校的预算管理关系,省属高校(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所需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在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州)所属高校(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所需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在市(州)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325-4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19年度)》(附件1)、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材料(按照附件2提供,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各高校组织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上报审核。419日前,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同级教育部门,经同级教育部门复审合格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核准。上报材料包括:学校申请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报告(含公示的情况)、学校统一出具的毕业生《学籍证明》、《贵州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申请明细表(2019年度)》(附件3,含EXCEL电子版)以及困难高校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材料。省属高校(技工院校、技师学院)需提供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导部门)签字审核的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已公示的申请人数、金额,学校开户行、开户单位名称、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拔付资金。58日前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进行核拔,财政部门于516前将补资金拔付到位,各高校于6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全部发放到高校毕业生银行个人账户。

四、资料的备案和保管

各级教育部门在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个月之后应组织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发放回执明细(包括申请补贴人员姓名、个人账号、发放金额、发放时间、联系方式等),省里将对发放情况适时组织抽查。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的申报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各高校,由高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期限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以便后期对该项资金审计工作的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程序各高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工作,严格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尽享,严禁将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补贴资金

(二)严把工作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财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确保毕业生及时享受补贴政策。未在6月1日前将补贴发放到位的有关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人社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及各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及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851-86814517、0851-86814236(传真)

(二)省教育厅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51-86812656

 

(三)省民政厅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851-86839083

(四)省扶贫办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851-86833305

(五)省残联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51-86850370

 

 

附件: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19年度)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19年度)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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