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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大学2020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0-07-02
      访问次数:7212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贵州大学2020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已经2020330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和第4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大学2020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贵 州 大 学

                                            2020410


附件:

贵州大学2020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当前,正值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却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的影响,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千方百计确保我校2020届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研判形势

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增长,从2001年的115万增加到2020年的874万,今年相比2019年净增40万人,就业压力持续增大。我校2020届毕业生10475人,较2019年增加1002人,逐年扩大的毕业生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都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而新冠肺炎疫情对部分行业的冲击以及疫情防控也给就业创业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二、强化统筹部署

要充分发挥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委员会的统筹作用,科学制定当前形势下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部门协作

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合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序开展。

四、落实工作责任

全校上下要认真落实就业创业工作校院两级党政“一把手”工程。根据各专业的不同特点,帮助学生解决就业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对毕业生的关心关爱。

五、规范就业统计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规范、准确,坚决杜绝虚假就业和“被就业”现象。

六、提升线上服务能力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24小时365天招聘活动)的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网络招聘工作;开展线上就业精品课程、讲座、职业测评和就业指导及咨询,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指导服务;完善线上就业服务相关功能,实现人岗信息的智能匹配与精准推送,积极推动远程面试、网上签约工作。

七、强化奖惩措施

完善工作奖惩制度,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对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达到同类高校先进水平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并取得明显进步的单位进行奖励;实行就业情况定期发布机制,按月公布各单位毕业生就业情况,并将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单位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完成情况与本科招生计划及年终目标考核挂钩,未完成2020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年终评优评奖资格;对就业信息不真实、不规范、不准确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八、全面提升就业质量

巩固就业率,提升就业质量,做实就业统计,确保学校升学率达20%、协议就业率达40%;重点针对备考、观望等暂缓就业群体,通过创新创业、设置助理岗位等方式,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确保这部分毕业生就业、备考两不误,提高协议就业率。

九、确保实现2020年工作目标

实施《贵州大学促进2020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项行动》,提前着手,赢得主动,全员发动,层层担责,在确保就业统计信息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全校本科生初次就业率达85%以上,年终就业率达96%以上;研究生初次就业率达85%以上,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

 

附件1-1《贵州大学促进2020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项行动》

 

 

 

附件1-1

贵州大学促进2020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项行动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围绕我省脱贫攻坚主战场,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围绕提高就业质量,加强指导和服务,增加就业岗位;围绕着力消除疫情影响,压实就业创业工作责任,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特制订促进2020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项行动:

一、研究生招生计划向生源质量好上线率高的专业倾斜。2020年硕士研究生增量招生计划分配时,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特别是上线率高的专业(学院)倾斜。(牵头单位:研究生院;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二、设立升学奖励。本科升学率达到35%,且位居全校前20%的学院给予奖励;根据专业学科类别对升学率提升幅度较大的学院按《贵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奖惩办法》进行分类奖励。(牵头单位:生就业处;责任单位:研究生院、教务处、各学院)

三、设立协议就业奖励。本科协议就业率(含协议书、劳动合同、人事批文)达到55%,且位居全校前20%的学院给予奖励;根据专业学科类别对协议就业率提升幅度较大的学院按《贵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奖惩办法》进行分类奖励。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责任单位:各学院)

四、设立各类助理岗位。设立科研助理、实验室助理、行政助理等岗位,帮助暂缓就业、备考毕业生解决后顾之忧,实现备考、就业两不误。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设备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宣传部、学生处、校团委、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

五、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围绕融媒体、科技创新、农业产业、校园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组建以在校生和毕业生为骨干的创新企业,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机会。牵头单位:科技园;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各学院)

六、抓实重点就业项目。重点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和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从2020年起,学校将加大基层就业奖励力度,在原来每年10万元奖励经费的基础上再增加预算10万元。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学生处;责任单位:校团委、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

七、做好就业基地建设。建立毕业生就业基地,为我校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基地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按《贵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奖惩办法》进行奖励。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责任单位:各学院)

八、推行导师帮扶全覆盖。研究生和本科生导师要对毕业生进行结对帮扶,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重点针对备考、观望等暂缓就业群体进行帮扶,并将指导工作纳入导师年度工作考核。牵头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九、实现精准帮扶百分百。对毕业生实行分类“一人一策”帮扶(建档立卡贫困生、少数民族学生、残疾学生、女学生、就业困难学生及湖北籍学生),确保有求职意愿的毕业生百分之百就业。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责任单位: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各学院)

十、建立就业动态数据库。建立线上用人单位信息需求库,提高网签企业入库量,满足当前网络招聘、远程面试及网上签约需求;建立线上毕业生就业状况信息库,通过用人单位信息库和就业状况信息库的分析比对,重点分析研判毕业生就业情况,掌握毕业生就业去向及职业发展状况,了解毕业生就业专业契合度,增强就业推介、指导和服务的针对性。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责任单位:各学院)